欢迎来到重庆美业网!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新规明日起施行!来看看这些警示案例

2024-03-29 12:10:20

阅读:

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新规明日起施行!来看看这些警示案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电子支付、快递物流等的日益完善,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规模逐步扩大,网购化妆品已逐渐成为一种消费趋势。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点击查看原文,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

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包括哪些范围?

从事化妆品网络经营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

是否适用该《办法》?

消费者网购化妆品应该注意些什么?

……

 

本期“渝妆渝美”栏目

将一一为您解答

 

首先

我们来看几个与

化妆品网络经营有关的违法案例

👇👇👇

 

案例1
网店销售未经注册的进口特殊化妆品

违法事实: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王某销售化妆品的淘宝店铺进行线下检查,当场查扣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发朵抗脱增发液”“发朵染发膏”。经查,王某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未注册的塑体霜、抗脱增发液、染发膏等进口特殊化妆品,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

处罚结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案例2
网店销售的化妆品被检出禁用组分

违法事实:消费者投诉称在当事人淘宝网店内购买了“韩国某某面霜”,发现产品无生产厂家等信息,未经备案,且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经消费者自行委托检测,该化妆品添加违禁成分。经查,当事人购进116瓶“韩国某某面霜”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至案发,销售113 瓶。执法人员对剩余3瓶实施抽检,经该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曲安奈德、曲安奈德醋酸酯两项禁用组分。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结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人民币45240元。

 

 

案例3
网店经营的染发膏检出染发剂与批件不符

违法事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创建的化妆品网店经营的“某某染发膏(自然黑)”经该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所检验,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经查,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信息、该批次化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并完整记录保存了被抽检批次产品线上订单明细及货品清单等。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

处罚结果:鉴于当事人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化妆品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当地监管部门依法收缴其经营的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免除行政处罚。

 

 

案例4
医疗美容平台默许商家将“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称为“医用面膜”

违法事实:当事人运营某某专业医疗美容平台,在检查中发现该平台内多家医疗美容机构所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标题中含有赠送“医用面膜”产品的情况。经调查,所宣传的“医用面膜”实则为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而“面膜”属于化妆品。将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作为化妆品“面膜”,是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当事人作为专业医疗美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为平台内经营者和用户提供交易场所,收取信息服务费,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而并未采取必要措施。

处罚结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案例5
网售化妆品虚假夸大宣传功效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开设的网店上架销售“某某美白精华液”,并在销售页面对该产品进行广告宣传时采用了“唤醒紧致弹润7天逆转肌龄”“8秒渗透1滴换肤”“5%高浓度玻尿酸原液”“72小时天然保湿因子”等广告宣传表述。当事人使用上述广告用语中的“5%”“7天”“8秒”“1滴”“72小时”等数据均为其自行编撰,无法提供有效实验数据及相关科研资料证实。

处罚结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接下来

我们来解答

关于化妆品网络经营与消费

的几个问题

👇👇👇

 

 
 
一、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哪些范围?

根据《办法》, 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以及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网络经营、提供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该《办法》。

 

 

 

 
 
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建立制度并设置管理机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2、实名登记。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3、日常检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日常检查制度,日常检查包括入网产品信息发布检查、日常经营行为检查等,日常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并形成检查记录。

4、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存在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或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立即停止向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5、向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信息。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发现的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后,对于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的情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情况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的线索报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每季度将本平台发现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以及处置措施书面报告监管部门。

6、宣传培训。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查验直接供货者的经营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相关内容。经营儿童化妆品的,还应当查验儿童化妆品标志,并对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标签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2、如实披露化妆品信息。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鼓励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展示其所经营化妆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3、配合平台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监管公开信息自查等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准确地向平台经营者提供相关产品信息,并配合平台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4、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关注所经营化妆品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公开信息,对抽样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特定批次化妆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发现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配合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实施召回。

5、按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四、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是否适用该《办法》?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的,不适用该《办法》,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有关规定。

 

 

 
 
五、网购化妆品要注意些什么?
1

应选择到正规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2

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并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不购买标签信息不完整或查询不到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的化妆品。

3

对化妆品功效要有合理预期,不要盲目轻信广告宣传,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4

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存电子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

5

“海淘”化妆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化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适用我国化妆品监管要求

 
 

文章来源“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一篇:美业一周要闻|为什么“2600家医美医院关门”是好事?
下一篇:事关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
版权申明:本内容由“重庆美业网”原创,未经允许,请勿篡改、抄袭或转载。如有任何意见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
0
重庆国际美容化妆品博览会—参观攻略    本届重庆国际美容化妆品博览会将于2019年11月22-24日在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盛大开幕!展会聚集全国500多家美容企业,40000多家美容院负责人莅临,2000个新产品新技术发布,美容行业产品应有尽有,全面展 ...

国家卫生计生委来渝调研医疗美容产业发展2017年11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来渝调研,并组织召开医疗美容产业发展调研座谈会。...

重庆6家美容美发机构被评为全国"五星级店"2017年7月25日下午,重庆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联合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江北金质花苑酒店会议厅,向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单位》挂牌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