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关注】化妆品彻底告别“套证”时代?有企业已遭罚
2023-07-07 14: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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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商社
文 / 小刀
编辑 / 懋罱綮
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引发关注。
信息显示广州品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品硬生物”)“韩鹭氨基酸洗发水”包装上印有“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字样,属于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
根据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规定,该标注会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消费者误以为该化妆品为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属于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品硬生物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韩鹭氨基酸洗发水”5盒,没收违法所得1218元,并处罚款1.5万元。
这是自6月21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后,首个因“套证”被罚的企业。
6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据中国食品药品网透露,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
重点检查三种情形:
一是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
二是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三是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化妆品注册证号、备案编号的情形。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实际上,早在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就规定,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应当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注册证书编号,在销售包装可视面进行标注。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
如今,两年过渡期已过,化妆品“套证”行为正式迎来严监管。
在实际情况中,“套证”中的“证”多发生在“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件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由于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件需进行人体功效测试,申请成本高、周期长,因此不少投机者为降低成本,进而选择与工厂合谋套证生产销售。
此前,美商社就注意到,不少电商平台上就存在品牌套证销售的情况。
如今,化妆品套证行为正式被下通牒。美商社了解到,包括淘宝在内的电商平台已经开始整治一号多用的情况。
随着该行动的进行,一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化妆品品牌的违规行为将被遏制,行业风气有望得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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