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春节期间要这样合规经营!这里发布合规指导书!
2023-01-17 15: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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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一、保证质量安全、确保市场供应。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预判疫情发展形势,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保障市场供应。
二、依法合规经营、维护价格稳定。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严禁捆绑销售,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各经营企业要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合规。
三、遵守网售新规、及时化解纠纷。各电商平台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动亮照亮证,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驻平台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资质、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网售行为加强指导管理,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
四、落实追溯制度、加强链条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要求。要如实记录、及时上传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接种使用信息。切实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严禁委托非疫苗配送企业储存、运输新冠病毒疫苗。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宣传,进一步加快构建老年群体免疫屏障。
五、合法渠道购药、理性备药用药。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理性科学用药,不盲信、盲从传言的特定药品。
六、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涉疫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及价格等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餐饮服务企业要严格把控食材进货。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查验相关许可证照、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清单,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二、严控操作过程规范。坚持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原料分开。熟制加工食品确保烧熟煮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冷藏。
三、注意从业人员健康。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四、餐饮服务企业提供婚庆宴席,菜谱订制尽量避免选择生冷食品等高风险的品种,菜肴品种要适量、菜肴工艺要简单、熟食卤味要限制。宴会菜品按时按量留样。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主动制止餐饮浪费;提醒消费者厉行节约,践行光盘行动;餐饮服务经营中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六、禁止以食用为目的出售、购买、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长江流域的非法渔获物。
七、餐饮服务经营中不得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八、预制菜、盆菜提供商应向消费者主动告知菜品选配的食材或半成品,明示菜品贮藏保鲜及复热的注意事项。
九、平台、商场及超市经营保健食品应标记警示用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介绍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一、强化主体责任。平台企业要不断增强依法经营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自觉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
二、加强内部管理。要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审核把关,特别是要加强标价规则和促销规则的合规审核,使促销活动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检查制度。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排除清理违规信息,守住安全底线。
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尊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五、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管理。各平台企业要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明示、规范订金和优惠券的使用方法,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不得采取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增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遵循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商品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维护价格公平。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完善售后服务。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客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铁路、高速公路等企业,要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等政策。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工作。
七、各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以强制购买各景区联合套票的形式变相加价。
八、餐饮、住宿、停车洗车、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车站、码头、口岸、公交枢纽、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来源 | 深圳市场监管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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